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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穆斯林歸信基督的時候

分類:文章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Daveed Gartenstein-Ross

… 西方每年都有成千上萬的穆斯林接受基督教,他們必須拿出的勇氣與那些對想像的普遍社會偏見抗議者的吶喊所需的勇氣完全不可同日而語。這些皈信者被指控,背上反伊斯蘭的背教罪名,所帶來的後果,即使在西方社會的庇護下,都往往很嚴重 - 有時付出生命的代價。

在伊斯蘭世界,有一個廣泛的一致輿論 - 不管是普通大眾還是學者 - 都認為背教者應該處死。遠在穆罕默德和他同伴時代就有一個豐富的神學和思想傳統支持這一立場。雖然對這些拒絕伊斯蘭的人的官方訴訟不多 - 毫無疑問,部分是因為大部分人將自己皈依的消息保守得很秘密 - 背教者在阿富汗、科摩羅、伊朗、毛利塔尼亞、巴基斯坦、沙地阿拉伯、蘇丹和也門這些國家是要受到死刑懲罰的1。背教在約旦、科威特、馬來西亞、馬爾代夫、阿曼和卡塔爾也是違法的。

在穆斯林世界,對背教者最大的威脅不是來自於國家,而是來自一些個人,他們自己執行懲罰。比如在孟加拉國,有一個土生土長的穆斯林改信後,成為一位基督教福音傳道者,在2003年春天看完路加福音的一個電影版本後在回家的路上被刺死了。就像另一個孟加拉國背教者告訴美國新聞專線時說的那樣: 「如果一個穆斯林皈依了基督教,現在他就不能在這個國家呆下去了。這不安全。原教旨主義正愈演愈烈。」

因為在這樣一種意識形態的環境當中,穆斯林世界的每一位背教者不得不整天生活在死亡的恐懼中。不幸的是,如最近嚴酷的經歷告訴我們的那樣,伊斯蘭主義者的意識形態不單單局限於穆斯林世界。聖戰鼓吹者 - 甚至是真正的恐怖分子 - 在西方的每一個角落都可以找到。因為他們對西方意識形態的自我防禦所說的話,更加煩擾的是,一些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的發言人學會了用西方的慣用語來推動他們的議程,正如他們爭辯說,僅僅從伊斯蘭改信都應該被視為是犯罪。

關於這點有個典型的例子就是加拿大穆斯林協會的主席 Syed Mumtaz Ali 。出生於印度的 Mumtaz Ali 四十多年前在安大略省開辦了律師所,成為那裡的第一位南亞律師。他一直是伊斯蘭民事審判協會背後的智囊,該協會致力於在該省將伊斯蘭教法應用進某些民事糾紛中去。安大略省1991年通過的仲裁法為這個運動鋪墊了道路 - 因為 Mumtaz Ali 是作為受人尊敬的公眾人物出現的 - 只要涉案各方同意 (附帶條件是判決可被上訴至加拿大法院) ,就可以授權宗教當局來仲裁家庭和財產問題。

製定如此有限的伊斯蘭教法在加拿大引起爭議,尤其是在女權主義者當中,她們確實擔心它對穆斯林婦女的影響。但對 Mumtaz Ali 來說,這第一次對伊斯蘭聲稱的讓步只是開始。像他在為伊斯蘭教法法庭辯護中宣稱的那樣, 「在加拿大憲法保障下的宗教自由不僅意味著履行和傳播宗教的自由,而且意味著可以被宗教律法完全支配一個人生命的方方面面 - 屬靈的還有世俗的。」

Mumtaz Ali 這個非凡言論的意思,在公佈於加拿大穆斯林協會網站上的一篇他署名的驚人文章中表達得很清楚。2 他不但強調傳統認為背教者必須 「在伊斯蘭和刀劍之間選擇其一」 的主張,而且還辯論說,如果加拿大忠於它自己的權利與自由憲章的話,那它必須允許該國的穆斯林群體懲罰那些拋棄或違背他們信仰的人。

加拿大大片的少數民族相信,如果宗教自由的憲章條款有任何真正意義的話,那他們的信仰 / 宗教也應該被完全得到認同 … 沒能夠 (將有關背教和褻瀆的伊斯蘭教法並進加拿大的法律) 將是對平等權利的極大違背 … 沒有按照多元文化的精神來解釋受保障的穆斯林權利和自由,將導致對加拿大憲法基本哲理的有效否認。這將是對區別文明人標準的珍貴的 「容忍」 (真正的容忍) 品質的悲慘違背。

Mumtaz Ali 允許在這種背景下認識伊斯蘭律法: 「不是必須在加拿大司法內執行對褻瀆者 / 背教者的伊斯蘭式的懲罰」 。即背教者並非要用石頭砸死或砍頭。但明顯地該群體本身的一些懲罰是不能避免的,像 Mumtaz Ali 說的那樣,加拿大沒有權力阻止他們。

還有一位主張嚴厲對待住在西方的背教者的更原始的伊斯蘭護教者,是堪薩斯州渥西本大學 ( Washburn University ) 的法學教授 Ali Khan 。最近發行的一期 《坎伯蘭法學評論》 ( Cumberland Law Review ) 中, Khan 提議說伊斯蘭可以被看作是知識產權的一種形式,作為 「托管人」 的穆斯林是已經發誓必須保護他們信仰的 「知識資產」 的人。

這些斷言從表面上看來似乎沒什麼大礙,只是有點荒唐。但 Khan 的論點很快來了個不祥的轉折。他爭辯說,如果伊斯蘭被理解成是種知識產權,那該信仰就應該享有他所呼籲的 「保護其完整權」 - 也就是說,它的托管者應該能夠維護 「這受保護的知識不被改動、批判,不受內部的不敬和外部的攻擊。」 因此, Khan 繼續說,背教者應該受懲罰,因為

它的目的是要玷污受保護的伊斯蘭知識。 murtad (背教者) 類似於一團體裡面的知情者泄露了他應該保護的機密,類似於一個國家的官員策謀反叛加入了敵人的行列,類似於一個看守人毀壞了他正守護的代表該群體的紀念物。所有的司法體系都會懲罰不守信用的內部知情者;伊斯蘭也會懲罰 murtaddun (背教者) ,有時還很嚴厲。

Khan 沒有明確說出應該給予那些在西方損害了伊斯蘭 「知識產權」 的穆斯林什麼樣的懲罰,也許他心裡對那些人要執行甚麼懲罰有了想法。畢竟,如他確切知道的那樣,美國法律通常不贊成對內部間諜和出賣者執行死刑。然而,關鍵點不在於 Khan 論點的怪異性,相反,在於他能利用美國法律評論作為演說工具來鼓吹懲罰背教者的許可性 - 並且他極為狹隘的觀點沒有人去反駮。

像 Syed Mumtaz Ali 和 Ali Khan 這樣的鼓吹者的醜陋的 「合理化」 理論不是無中生有的,他們是企圖要那些 (經常擔憂自己個人安全的) 西方穆斯林背教者正面對的嚴酷的社會現實合法化。對他們中的大部分人來說,這意味著在宗教環境景中要保持極端低調的姿態。

從伊斯蘭轉變過來的皈依者,尤其是那些參與基督教職事的人,經常使用假名,或只用他們的名不加姓,為的是保護自己和他們的家人。3 所以,當阿卜杜拉 ( Abdullah ) 一家從沙地阿拉伯搬到了倫敦並在1980年皈依基督教之後,許多年來還一直隱瞞著他的新信仰。當問及他的宗教信仰時,他只是說自己是個 「信徒」 。甚至在他成為經常去教堂的禮拜者之後,阿卜杜拉還是不願對聚會者說起他的屬靈旅程。他的新信仰 - 正如他一開始認識到的那樣 - 直接把他置身於一條充滿傷害的道路上。

穆斯林背教者面臨的最普遍的危險是來自於他們自己的家庭。最近在維基尼亞瀑布大教堂 ( Falls Church ) 舉行的一次福音佈道大會上,有兩個伊斯蘭的女性皈依者告訴一位記者他們作為新基督徒的恐懼。其中一個婦女說,要是她的家人發現了, 「我知道如果他們不把我殺了也會跟我斷絕關係。」 第二個女人也有類似的擔懮。她說: 「我的兄弟們近兩年來沒和我說過一句話,只因為我嫁給了一個美國人。你能想像得出如果他們發現了我是基督徒,他們會怎樣對我嗎?」

明尼阿波利斯市 ( Minneapolis ) 福音播道會的一位宣教士 Roy Oksnevad 說起一個土耳其皈主者的故事,他的兄弟是一個極端保守的伊瑪目,經營賺錢的地毯和珠寶生意,威脅他說如果他回到土耳其非把他殺了不可。維吉尼亞歐克頓 ( Oakton ) 的一位講波斯語的牧師 Kris Tedford 告訴華盛頓時報說: 「我看到過一些來自伊朗到美國的人,為了要他們的親屬重回伊斯蘭,而對他們進行攻擊,如果不殺害他們的話,至少會對他們進行迫害。」

即使背教者不會面臨他們家人的人身威脅,他們也經常受到排斥。當然這種體驗不單是穆斯林所有的,對許多背離了他們天生信仰的人來說,生命的事實都是這樣。但對穆斯林背教者來說,失去家庭和群體的支持需要擔負沉重的代價,如果他們是移民則尤其如此。如果他們失去了生計或者失去了經濟上供養自己的手段,他們就只能被迫回國 - 那等於判了死刑。

住在西方的背教者同樣面臨來自伊斯蘭激進分子的壓力。看看 Khaled 的案例吧,他是一個伊拉克人,1990年皈依了基督教,當時仍然住在中東。他為了能公開地奉行他的新信仰,於是移民到了荷蘭。他被該國的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者的暴行驚呆了,他經常收到他們的死亡威脅。皈依基督教的埃及人保羅 ( Paul ) 報導了他在芝加哥類似的經歷。他背教的消息一暴露,他就受到穆斯林激進分子的威脅,他們經常出沒於他工作的那個餐廳,他也就成為了持續威脅和恐嚇的對象。

Syed Mumtaz Ali 想將伊斯蘭教法帶進加拿大,為回應其反對者,一位社論專欄作者在 《卡爾加里先鋒報》 ( Calgary Herald ) 上斥責他的同胞: 「野蠻人沒有兵臨城下,自由主義沒有受到圍攻。」 這個溫和派看法說的如此明白,聽起來容易令人信服。伊瑪目們沒這麼快掌管加拿大或任何西方國家的法庭,任何對背教的穆斯林進行了人身攻擊的人,不能單憑保護宗教自由這點來逃脫刑事起訴。

但野蠻主義者在今天採取各種形式,其中一種當然是利用西方寬容 (和後來的多元文化) 的傳統來為反西方的目的服務。那是令人悲哀的諷刺 - 顯露了西方原則的界限的嚴苛現實 - 許多來到西方尋找宗教自由的原穆斯林,原是為逃離暴政,反而在西方發現了打著 「平等權利」 的旗幟的怪誕與陰險的暴政形式。他們所處的危險是實在的,是對他們新處身的社會的縱容文化的譴責,是對良心的玷污。

Daveed Gartenstein-Ross 是華盛頓一恐怖主義調研中心 - Investigative Project - 的高級分析員。

1.所有這些國家有明確的反背教法律,有的對 (更廣義的) 褻瀆罪頒佈死刑。
2.這篇文章登載在這個網頁上: http://muslim-canada.org/apostasy.htm.
3.同樣基於安全的考慮使得很難就這個主題收集信息,報刊和其他地方很少刊登。這篇文章的信息來源大部分是通過個人的採訪。


這篇文章是翻譯自Daveed Gartenstein-Ross的在線文章 'When Muslims Convert'
http://www.commentarymagazine.com/article.asp?aid=11902068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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